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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客 - 學務處 | 2014-09-23 | 點閱數: 564

說明: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慶祝 103 年雙十國慶升旗典禮活動實施計畫」辦理。
二、請各機關(單位)參加人員於是日上午 6 時 45 分前集合。
三、本府暨所屬機關學校員工自由參加,不予補假。
四、活動程序:
(一)06:30-07:00 集合。
(二)07:00-07:10 升旗典禮。
(三)07:10-07:20 市長致詞。
(四)07:20-07:30 來賓致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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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們最大的敵人不是別人,可能是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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