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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項 王芯誼 - 教務處 | 2022-06-28 | 點閱數: 187

一、為配合教育部國教署於每學期結束新學期開始前每年例行將學生學籍資料(含輔導資料)匯入學生資源網,期程:第 1 學期: 1/15-2/15 (上傳當學年度第 1 學期),第 2 學期: 7/15-8/15 (上傳當學年度第 2 學期)。

二、依上開期限,爰請各校配合於111 年 7 月 14(星期四)前,完成 110 學年第 2 學期國中學籍系統、成績系統及學務系統的學生資料建置,俾於規定期限內將學籍資料上傳該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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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批評別人時,先想想自己是否完美無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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