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般公告 王芯誼 - 教務處 | 2022-08-17 | 點閱數: 97

說明:
一、依據本局補助公教遺族傷殘榮軍子女就學費用優待請領補助要點辦理。
二、本學期新申請者(新案),應檢具國防部、敘部或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發恤亡給予撫令證書、戶籍謄本、其他證明文件及申請書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學校彙整初審後,連同優待名冊(加蓋關防)函報本局核辦。

申請補助注意事項:
(一)申請書之家庭情況(職業欄)必填寫完整。
(二)請領學生之公費,分為兩期,當年 7 月至翌年 1 月底止,計 7 個月,為第 1 學期;翌年 2 月至 6 月底止,計 5 個月,為第二學期。學生新申請就學費用優待公費,應自申請當年之 9 月份起核給。

 

(三)制服費每學年第一學期領取 1 次;第二學期申請者減半領取。
(四)學雜費核實補助,惟不得超過請領標準。
(五)軍教遺族、傷殘榮軍子女同時符合本就學費用優待及政府其他教育補助優待之規定者,僅能擇一申請,不得重複。

請符合資格學生於 111 年 9 月 30 日(星期五)前提出申請

:::

發文區

處室文件

[ more... ]

隨機小語

◎ 不要把能說話的嘴巴,用在搬弄是非上。

證嚴法師

網站佈景


(共 4 個樣板佈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