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轉知有關「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構)辦理主管室內空間提供民眾無線上網服務作業規定」、「各機關資通訊應用管理要點」、「共通性應用程式介面規範」、「行政機關電子資料流通詮釋資料及分類檢索規範」、「政府網際服務網管理規範」、「政府資訊主管聯席會設置要點」自即日停止適用,請查照。 說明: 一、依國家發展委員會 111 年 12 月 6 日發資字第 1111501582C 號函辦理。 二、若貴管相關規定涉及旨掲要點,請配合檢討修正。
證嚴法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