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函轉行政院有關修正「行政院國家資通安全會報設置要點」第四點、第五點及「行政院國家資通安全會報組織架構圖」,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 一、依行政院 112 年 2 月 22 日院授數資安字第 1121000065 號函辦理。 二、檢附行政院來函、修正「行政院國家資通安全會報設置要點」第四點、第五點(含修正對照表)及修正「行政院國家資通安全會報組織架構圖」(含修正對照表)各 1 份。
證嚴法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