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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公告 李芳玲 - 學務處 | 2023-07-31 | 點閱數: 65

說明:
一、依據本市年度計畫辦理。
二、本年度獲書法類各組前三名者應參加 112 年 10 月 20 日於新市
國小活動中心舉行之現場書寫,書寫完之作品(非初賽之
作品)由承辦單位送件參加全國決賽。
三、報名時間及地點等比賽內容請詳參實施計畫,以維護參賽
者權益。
四、為增進比賽之公平性,請加強宣導參賽學生及指導教師落
實正確的智財觀念與創作態度,了解相關創作參賽責任,
不得侵犯他人著作權或有抄襲、代筆等違反比賽規則之情
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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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天無所事事,是人生的消費者,積極有用,才是人生的創造者。

證嚴法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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