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注意事項 訪客 - 總務處 | 2015-01-09 | 點閱數: 691

主旨:函轉國家發展委員會有關為落實政府資訊公開法及個人資
料保護法之相關規定,請依說明辦理,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 104 年 1 月 6 日府研資字第 1031256143 號函辦理。
二、查現行各機關針對身分證編號遮蓋欄位不一致,民眾個人
資料易遭有心人士蒐集後直接或間接識別個人資料,恐有
遭不當使用之虞。為強化個資保護,各機關爾後如需於函
文、網站及郵件表單等顯示民眾身分證編號者,請將其後
4 碼(即第 7 碼至第 10 碼)進行遮蓋,並以「*」取代,如
另有特殊性用途需遮蓋其他碼或顯示全碼者,則依相關規
定辦理。
 

:::

發文區

處室文件

[ more... ]

隨機小語

◎ 將嘲笑視同啟發,把諷刺當作激勵。

證嚴法師

網站佈景


(共 4 個樣板佈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