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修正「臺南市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出勤實施要點」第十點,並自中華民國 113 年 8 月 1 日生效。 新增代理教師之出勤管理,準用本要點規定辦理。
https://law01.tainan.gov.tw/glrsnewsout/LawContent.aspx?id=GL000278
證嚴法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