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立學甲國中 113 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一次臨僱特教助理員甄選公告
一、依據:特殊教育相關專業人員及助理員遴用辦法第八條。
二、名額:特教班正取 1 名、資源班正取 1 名
三、報名資格:
1.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或具同等學歷之資格者。
2.有特教、護理服務相關資歷或身心障礙學生家長優先遴聘。
四、工作內容:
(一)特教班助理員
1.依『特殊教育相關專業人員及助理人員遴用辦法』第四條第一款規定「特殊教育助理人員之職責如下:在特殊教育教師督導下,協助評量、教學、生活輔導、學生上下學及家長聯繫等事宜」。
2.每日填寫工作日誌,記錄學生學習與行為表現、處理措施與成效等。
3.協助特殊學生用餐、如廁
(二)資源班助理員
1.依『特殊教育相關專業人員及助理人員遴用辦法』第四條第一款規定「特殊教育助理人員之職責如下:在特殊教育教師督導下,協助評量、教學、生活輔導、學生上下學及家長聯繫等事宜」。
2.每日填寫工作日誌,記錄學生學習與行為表現、處理措施與成效等。
3.陪伴資源班學生上課,及協助老師處理其行為問題或突發狀況。
五、任用期間:預計 113 年 8 月 30 日至 114 年 1 月 20 日止(以市府核定經費用完為止)。
六、待遇及相關規定:
1.經審核通過,學校僱用之鐘點特教助理員,以鐘點費方式支應,每小時以 183 元計,每日最多約 8 小時,依教育局實際核定經費及學生需求作調整。
2.受僱用人員須依勞基法規定辦理,相關勞、健保、離退金由教育局核定額度內勻支。
3.本案係屬購買「特教服務」性質,不適用「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及「約僱人員比照分類職位公務人員奉點支給報酬標準表」。
4.錄取者應接受學校之職前訓練。
七、報名聯絡方式:
1.報名日期:即日起至 113 年 8 月 28 日(星期三)下午 4 點前截止,逾時不受理。
2.報名方式:請將報名表(如附件 1 )、身份證及最高學歷之正本與影印本,於報名截止前親自送達本校輔導室,正本驗後歸還。
3.報名地點:本校輔導室(地址:臺南市學甲區華宗路 540 號,電話: 06-7820419 )。
4.聯絡人:輔導主任謝政哲、資料組長莊蕙嫚。
八、甄選方式:採取書面資料及資格審核。
九、錄取公佈: 113 年 8 月 29 日(星期四)上午十點前於教育局網站公告,並電話個別通知報到時間,未報到者視同棄權。
十、其他事項,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book:學中60週年
證嚴法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