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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公告 訪客 - 輔導室 | 2015-01-23 | 點閱數: 520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04 年 1 月 20 日臺教學(四)字第 1040008903 號函辦理。

二、各校辦理研討會、研習及相關活動時,應設置無障礙聯絡窗口,以利身心障礙者諮詢及申請參與該活動所需之相關支持服務。

三、檢附公文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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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自己找藉口的人,永遠不會進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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