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04 年 1 月 20 日臺教學(四)字第 1040008903 號函辦理。
二、各校辦理研討會、研習及相關活動時,應設置無障礙聯絡窗口,以利身心障礙者諮詢及申請參與該活動所需之相關支持服務。
三、檢附公文如附件。
證嚴法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