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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公告 王芯誼 - 教務處 | 2024-09-24 | 點閱數: 92

一、依據財團法人永長興社會福利慈善基金會 113 年 9 月 19 日 113 永長興字第 113091944 號函辦理。

 

二、申請對象:教育部認定偏遠之高中、國中及國小就讀經濟弱勢家庭學生,且學業成績為全校前 50%。

   

三、申請期間及方式:申請即日至 113 年 10 月 18 日止起,申請相關資料請寄送至臺北市中山區樂群二路 267 號 3 樓之 10 。

 

四、申請資格:每校每年級 1 位名額,由學校統一發函至該會通知得獎名單並撥款到學校帳戶。

 

五、補助金額:

 (一)、高中組新臺幣 8,000 元整。

 (二)、國中組新臺幣 5,000 元整。

 (三)、國小組新臺幣 3,000 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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