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14 年 8 月 26 日總處給字第 1144001669 號書函辦理,並檢附原書函及附件影本各一份。
二、鼓勵公教人員上傳健檢資料至健康存摺,說帖請參考附件 2 。另「勞工/公教健康檢查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同意書」如附件 3 。
證嚴法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