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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公告 李芳玲 - 輔導室 | 2026-01-09 | 點閱數: 6

說明:

一、為鼓勵本市推展家庭教育個人暨團體服務士氣,提升服務效能,特辦理本案評選活動。

二、旨揭評選推薦方式如下:

(一)績優個人獎:每機關、機構、學校、法人或團體至多推薦 3 名參與評選。

(二)績優團體獎:每機關、機構、學校、法人或團體至多推薦 1 個參與評選。

三、請協助轉知所屬,並歡迎有意願申請之個人或團體於 115 年 2 月 9 日(星期一)前,將評選資料親送或掛號郵寄至臺南市家庭教育中心溪南服務處(710012 臺南市永康區華興街 2 號 邱瓊儀小姐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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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0109.od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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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事不做,大事難成。

證嚴法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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