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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公告 訪客 - 輔導室 | 2014-02-07 | 點閱數: 646

一、該館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 30 條之 1 ,指定為負責推動及落實「視覺功能障礙者電子化圖書資源利用辦法」之專責圖書館,爰建置旨揭系統。
 

二、請於該館網頁(http://viis.ntl.edu.tw/)「最新消息」處下載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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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機小語

◎ 不要把能說話的嘴巴,用在搬弄是非上。

證嚴法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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